我们的一位学生最近向我发送了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。她问如何处理购买的产品和服务“sister companies”(即由与您的公司拥有同一母公司的公司)。
这是一个伟大的问题,没有明确的答案,只有意见。
我的意见是,如果涉及低风险类别,则应像对待其他供应商一样对待“姐妹”公司。如果服务,交付和质量在供应商之间基本相同,则您不应该为使用姊妹公司而付出任何代价。业务部门的总裁或总经理应对业务部门的损益负责,以溢价购买姊妹公司对姐妹公司有利,实际上可能会损害业务部门总裁/总经理的表现。
这个话题可能值得与总裁/总经理对话,以确保您’重新做出正确的假设。
现在,对于高风险类别,这是另一个故事。我们中的许多人处于需要立即提供关键产品或服务且无法联系任何C级供应商决策者来获得超越常规的待遇的情况。因此,对于高风险类别,为使用姊妹公司而支付溢价可能是有意义的,因为从理论上讲,将超越常规的处理请求提升到决策者的最高级别比较容易。
你怎么看?
为了您的职业,
查尔斯·多米尼克 SPSM
总统
下一级别的采购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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